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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龙乡一老人赡养成难题!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信息发布者:确到海棠依旧
    2019-02-20 23:08:42    来源:盘龙司法所   转载

     近日,盘龙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78岁老人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今年78岁的老人杨某某育有三个儿子,老伴去世后,老人将10余亩养老土地平分给三个儿子,然而老人却得不到三个儿子的共同赡养。小儿子一家全部外出务工,对老人不闻不问,大儿子就居住在本村,但是和老人长期不和,老人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大部分时间靠二儿子照顾。随着老人年岁见老,身体越来越差,老人的赡养却没个着落,老人到盘龙乡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解决老人的后续养老问题。


    为切实维护老人权益,想老人所想,急老人所急,盘龙乡法援工作站积极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法援工作站人员多方联系其子女,希望能通过调解妥善处理父母的赡养问题。1月23日,法援工作站人员亲自到老人家中组织调解。调解中法援工作站人员从社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子女进行了宣讲和解释,但由于大儿与其母亲积怨颇深,性格脾气火爆,调解现场双方几度发生激烈争吵。法援工作站人员采取分别做工作的方式进行劝解,劝导双方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做父母的要做好父母的角色,子女也应学会感恩。通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赡养协议:老人的十余亩养老地由老人收回带走,由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儿子耕种生活,待老人归世后,由老人的三个儿子共同处理老人的后事并平均分配养老土地;老人的医疗费300元以内由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儿子负责,超过300元的报销新农合后由老人的三个儿子平均承担。

    至此,老人杨某某的赡养问题终于得以落实,此件法律援助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弘扬了社会正气。 


    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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