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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三七“三标”联用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确到海棠依旧
    2019-02-20 23:30:26    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州战略,加快文山三七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三七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根据《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七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意见》(文发〔2015〕1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文政发〔2017〕81号)等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推行文山三七“三标”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文山”进行命名的三七产品专用标志。

      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用以证明三七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的标志。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是指商务部列入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中药材产品的专用标志。

      文山三七“三标”联用是指将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简称“三标”)联用于文山三七产品。联用图样如下:

      

      推行“三标”联用,有利于完善文山三七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有利于提高“三标”联用产品的质量认可,建立优质优价的消费导向;有利于增强文山三七品牌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执法效率,切实保护文山三七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三七产业综合开发能力,使之成为带动文山州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增长极,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推行文山三七“三标”联用,关键是注重质量保障和品牌保护、提升三七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引领,创新驱动。加强政产学研与标准创新结合,建立健全覆盖三七种植、加工、流通等各环节质量标准、认证及监测体系,引领产业高端发展。

      (二)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着力构建质量共治格局、建设质量诚信体系、营造质量工作氛围,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优价优质竞争新优势。

      (三)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通过政府引导鼓励、企业自愿申请,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文山三七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

      (四)品牌培育,提升效益。全力打造区域特色、安全优质的文山三七品牌形象,实现品牌产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三标”联用技术支撑体系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2008)》《无公害三七药材及饮片农药与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中国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实施规范化种植和加工;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申报或参与三七国际国内相关各类标准的研究制定或修订,不断完善提升三七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注重质量标准的国际化衔接,确保文山三七道地品质,引领文山三七产品向高端发展。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生物三七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卫计委,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云南省三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文山州三七质量检测中心(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文山三七质量状况实施有效监控,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三七产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生物三七局、食药监局、卫计委,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省、州产业龙头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国家、省名牌产品认定等;倡导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共同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社会崇尚、人人关心质量品牌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发改委、生物三七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三标”联用条件、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

      1.“三标”联用条件。三七生产经营者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2008)种植、采收、加工的三七根、茎叶、花及三七粉、三七切片等产品,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均可申请 “三标”联用。

      2.“三标”联用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按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州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州质监局初审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登记并公告,三七生产者经营者即可无偿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②已获准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三七生产者经营者,向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书面申请,商标注册人审核后许可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许可使用费由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协商收取。③列入国家中药材(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的三七生产者经营者持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文件,经州商务局审核许可后无偿使用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已许可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未列入国家中药材(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的应引导纳入,申请使用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④获准使用 “三标”的三七生产者经营者,即可在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物和相关经营、展销场所以及相关活动中“三标”联用并可进行相应广告宣传。

      3.“三标”联用监督管理。州质监、工商、商务、生物三七局和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等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管理办法对“三标”进行监督管理。经州商务局、商标注册人授权,由州质监局统一审核批准“三标”联用和备案,并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发现不符合标志许可使用要求的按规定责令整改,一年内连续三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注销其使用标志资格。文山三七公益性宣传需使用“三标”的,州质监、工商、商务、生物三七局和商标注册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生物三七局、工商局、商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三七产业协会。

      (三)优化文山三七品牌环境建设

      1.加强三七产业执法监管。强化《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网络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维护文山三七品牌形象。

      牵头单位:州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生物三七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电商销售。加强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电商经营企业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公安局、生物三七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三七市场规范治理。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主体职责,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宣传和引导三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GB/T19086-2008)、《文山州三七原产地初加工操作规程》(DG5326/T5-2016)等标准或规程,提升文山三七中药材原料品质和文山三七市场交易集散中心形象。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生物三七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商务局、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大三七市场主体惩戒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三七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生物三七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5.推进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文山三七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文山三七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等公共资源的有机融合,加快推进文山三七流通溯源商城建设。进一步扩大追溯覆盖节点,鼓励支持三七种植、加工、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溯源商城,全面推广“三标”联用,开展平台和产品宣传和线上线下交易,形成文山三七原产地道地药材的品牌公信力和竞争力,提升文山三七品牌价值。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配合单位:州生物三七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文山州文山三七“三标”联用特色品牌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生物三七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质监、生物三七、商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质监局,由州质监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开展文山三七“三标”联用具体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解决事关产业发展的重点质量和品牌问题。

      (二)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积极建设发展职业“七农”、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 “三七工匠”团队,为三七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工信委、财政局、生物三七局、卫计委、质监局、教育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山学院文山三七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我州促进三七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及时制定完善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奖励等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信贷、社会资金等多渠道、全方位、宽领域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牵头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生物三七局、金融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扶贫办、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重点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年度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确定责任人和完成任务时限。加大督查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问责。

      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州监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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